極重要
催繳
本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盡快併同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皆留校備查),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繳回。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71416A 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請專款專用,不得挪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一律繳回,請貴校確依規定轉發予獲獎學生,並於 112 年 4 月 7 日前併同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皆留校備查),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繳回:本府所屬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