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第四點辦理。
二、請各校檢視「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1 年度賸餘款計算表」並於 112 年 3 月 29 日前確認完成。
(一)彙總表: A_111 年度決算-期末基金餘額(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B_112 年度預算-本期賸餘(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
(二)表 1 :用人費用、退休撫卹及各項補助之撥補數、實支數。
(三)表 2 :水電費、自有財源之預算數、實支數及實收數。
(四)各項數據參照 111 年 1-12 月撥補數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查詢各校實支數及實收數。
三、本表俟各校確認完成後再陳核,擬奉准後再另案核定。
四、各校若有疑問或各項數據有不正確者(用人費用及水電費收支對列實支數(匡黃色者),敬請提供數據),請逕洽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楊雨蓁修正。
五、本案逾期尚未完成確認者,將視同無異議。
六、本表檔案請各校至線上填報系統下載查閱校對及填報(編號: 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