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主計處 111 年 3 月 4 日府主會字第 1110041313 號函辦理。
二、舊版經費結報表已停止適用,請各非縣屬單位(國立、鄉鎮市幼、非營利、準公幼、私幼、教保服務中心、民間團體)即日起使用新版經費結報表,縣屬單位(花蓮縣立 oo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不適用此表。
三、如有疑問請依業務洽各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