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推動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學生適性輔導工作推動事項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本府 112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55390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計畫委請化仁國中承辦,協助本府辦理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諮詢輔導工作。
三、旨揭計畫本學年度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諮詢輔導表:各國中請於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前完成本縣「111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諮詢輔導表」學校辦理現況說明(如附件),並請承辦組長、主任及校長於封面核章,檢送諮詢輔導表正本及相關附件免備文逕寄教育處學管科馮巧莉收,電子檔另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joan6614@hlc.edu.tw 。
(二)書面審查及實地諮詢輔導:
1、旨揭計畫延續 110 學年度作法,以三年一次實地諮詢輔導,餘以書面審查為主。
2、 110 學年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諮詢輔導書面審查成績結果,未達標準之學校,列入本(111)學年度委員實地諮詢輔導與協助之學校。
3、由本(111)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諮詢輔導委員到校實地輔導與協助之學校,到校輔導日期俟本府教育處排定後,另案函知受輔學校,請各校於實地諮詢輔導當天備齊陳列全校所有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檔案及生涯教育暨技藝教育等相關資料,俾利委員實地抽查。
四、有關本學年度諮詢輔導表注意事項,於 112 年 4 月 21 日「111 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第 3 場次研習會上說明,請各校生涯發展教育業務承辦人員或主任「務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