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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不收紙本?為辦理本縣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縣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 112 年 5 月 8 日至 112 年 5 月 25 日期間開放申請,本次申請作業表單已改版,請學校提前進行前置作業,務必使用新版表格,詳如附件。

二、於期限內至特教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登錄申請,填妥「申請表」並列印後由相關人員簽名或核章。如有跨教育階段安置情形則由新安置學校先以掃描檔提出申請(申請資料請原學校提供資料協助填寫,交由新學校提出申請),另新安置學校須於 9 月至特教通報網登錄申請,本府將會另行公告通知。

三、請各校依特教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申請相關資料檢核表所列之項目備妥相關資料後,寄至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hlcsped@gmail.com),以利後續派案及審查作業。

四、本次附件表格均有調整,請務必使用新格式「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教師助理人員 112 年版」

五、檢核表及項目 1-3 以學校為單位整理成 1 份 PDF 檔(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相關紀錄;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

六、項目 4-9 項以「特教班」每班為單位,整理成 WORD 檔。(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教班 1 ;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幼班 1 ;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

七、務必將資料備齊並依照檢核表項目順序排列,以提升行政效能。

八、若有「情緒行為」相關問題申請者必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含執行成效紀錄。

主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林倩如
連絡電話: 8547145#16
傳真號碼: 8549482
公告時間: 2023-04-07 14:12:00
最後修改: 2023-05-09 10:51:50
點閱數: 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