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34175 號函辦理。
二、配合線上系統開放,請貴校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 2.0 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etw2.edu.tw/ )/登入計畫服務網/國際教育旅行補助,進行線上填報申請,申請期程自 112 年 4 月 13 日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
三、貴校若有意申請旨揭計畫,請以預設帳號密碼(帳號為學校代碼,預設密碼為 ietw 學校代碼)登入系統後,立即更改帳號密碼,並填寫學校基本資料,以進行後續申請作業;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資訊安全,請貴校妥善保管該系統網帳號及密碼。
四、依該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校辦理國際教育旅行原則如下:
※以補助日本、韓國及新南向國家且行程以 6 天 5 夜為原則,參訪學校至少 1 校。
※學生每 15 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 1 人全額團費;其中有身心障礙學生 4 人以上者,每身心障礙學生 4 人,另補助隨團工作人員 1 人全額團費。
※持有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學生者,可申請補助,補助人數以該團人數 20%為上限,補助全額團費。
※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每團人數 8 人以上者,每達 8 人,除其中 1 人補助全額團費外,其餘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每 4 人,得配置 1 位工作人員隨隊輔導,工作人員每人補助全額團費。
※同一學校(包括數校)申請前往同一國別之計畫,每年度以 1 次為限。學校之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未能依本要點予以補助,且該學生無法負擔者,學校得協助籌措。
※補助每團 1 萬元作為發展國際教育旅行課程之經費。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依計畫內涵之完整性與經費規劃之可行性,核予經費,請貴校審慎研擬計畫及編列預算,並於 112 年 5 月 12 日前函報本府,逾時不予受理。
六、檢附本經費申請表暨團費補助基準表各 1 份,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先生(電話 02-27301162 )、熊小姐(電話 02-27301161 ),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本縣之國際教育資源中心( IERC )任務學校宜昌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