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48869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精進教保服務人員及學前特教教師專業素養, 112 學年度賡續辦理幼兒園教師成立融合教育專業學習社群經費補助,請有意願之公、私立幼兒園於旨揭期限前將申請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 三.本案申請所需表件檢附「112 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