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20032797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本縣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發要點第7點逕行審查核發,惟為求公信,各校應按名額核配表以公開方式遴選受獎學生,並做成紀錄。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無需寄送承辦人。
三、請各校依核配名額呈報受獎學生名單,於112年6月30日前至校務系統填報「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編號 6918)。
四、另請於112年6月 9日前將結報表一式2份逕送本府辦理核結(免備文)。本府所屬學校檢附「經費結報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收支明細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尚未結報學校:
國中:壽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