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學生技藝競賽、頒獎典禮及成果展暨博覽會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參與師生準時出席並請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另請中南區學校於 112 年 4 月 28 日前回傳專車調查表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馮巧莉小姐(電子信箱: joan6614@hlc.edu.tw);北區學校請自行前往頒獎典禮會場。 四、檢附活動時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