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海洋研究院112年5月2日國研海科字第11200021882號函辦理。
二、根據海洋基本法第十二條,政府應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提升海洋科學之研究、法律與政策研訂、文化專業能力,進行長期性、應用性、基礎性之調查研究,並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三、海洋委員會專責統合海洋事務與海洋政策之規劃及推動落實,為整合國內政府機關與學術研究單位所蒐集之涉海資料,特責成國家海洋研究院建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為利資料庫內資料達成流通共享目的,國家海洋研究院訂定旨揭要點,作為資料申請與使用之準則。
四、檢附旨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要點全文1份,電子檔置於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網址https://nodass.namr.gov.tw/downloads),供申請資料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