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9843

轉知 有關112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報考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22601788 號函辦理。
  • 112 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 12 校辦理,招生簡章已於 112 年 4 月 26 日經開辦學校於學校網站公告,報名資訊及報名 Q&A 詳附件 1 、 2 。
  • 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相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05-08 09:23:00
最後修改: 2023-05-08 15:09:38
點閱數: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