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辦本處 112 年 4 月 21 日第 99551 號處務公告。
二、各校核定學校場次時間及人數詳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三、各校場次已定案,不接受更動,電影將準時播放,請各校依核定時間,提前到場。
四、有關交通費補助(每人 60 元),請各校由相關經費項下先行代付,俟活動結束後,本府將以補助款方式覈實撥付各校實際參與人數費用。
五、若有任何問題,逕洽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