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暨本縣特殊教育發展中程計畫( 110-114 年)辦理。
二、為持續提升本縣整體教育品質與推廣普特合作機制,積極營造學校為融合友善之環境,與落實 CRPD 國家報告中以普通教育為首之融合教育理念,鼓勵學校依其特色及需求發展校本融合教育特色,特擬具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共分 2 年辦理,學校得依參與人員規模、期程及內涵申請微光、種子及亮點計畫,補助上限各為新台幣(以下同) 6,000 元、 2 萬元及 6 萬元,辦理內容包含普特合作、課程調整、行政措施修訂與活動參與規劃、推動正向行為支持典範學校及其他等,以符應各校需求與展現融合教育多樣面貌。
四、請申請學校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請派員參與 113-114 學年度花蓮縣推動融合教育計畫說明會:
(二)申請單位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將相關資料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re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