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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核定幼兒園所辦理「114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7 月 2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1898B 號函辦理。

二、請依所提計畫及核定經費執行,並於辦理完畢 20 日內檢具本案成果報告、經費執行明細表各 1 份,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無則免付)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

三、檢附花蓮縣 114 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核結相關文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蘇文忻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0
公告時間: 2025-09-08 10:45:00
最後修改: 2025-09-08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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