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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轉知 【準公】有關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2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600346 號函、 114 年 7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601511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師生比 1:12 政策,為使準公共幼兒園至 115 學年度能順利達成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師生比 1 : 12 ,教育部已於 114 年 7 月 4 日之前函說明載明, 114 學年度調整後之收費數額及相關資料(包括契約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經確認後,後續各園如欲再增加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因需依調整後之招收幼生數,重新依比率核算收費數額,爰各園應以「學期」為單位,不得於學期中變更。
三、審酌實務現況,倘有準公共幼兒園確因招生情形有於學期中調整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之需求,且符合旨揭案例及調整原則者,本處同意個案協助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修正契約附件,請檢附以下資料函報本處辦理:
- (原)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影本(含附件,請標註變更前)。
- (新)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請標註變更後)。
- 全園教室平面圖(需標示各班級位置)。
四、請貴園於報送前確實檢核是否符合調整原則,審慎評估後再行提出申請,以避免反覆變更,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前已寄送申請資料者,毋須重複寄送,本處將逐一辦理審查作業。
五、附件檢附「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 2 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