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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2月21日以台內園字第112128008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依據本府1121222日府建計字第1120257820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建設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8462860
公告時間: 2023-12-22 17:16:00
最後修改: 2023-12-22 17:17:03
點閱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