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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核銷作業】有關101學年度教專評鑑三項經費(教專計畫、社群計畫及續辦學校設備)核銷注意事項,縣府主計轉知,本案為代收款經費,務必用「支票」繳回,勿再開立繳款書。

如主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壽亮
連絡電話: 8462860#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07-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29 13:55:00
點閱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