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中心 114 年 1 月 16 日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第 1 次團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學校執行指標四之(二)部分:「辦理家庭教育專案相關活動。」得有效融合各項家庭教育於不同型態之家庭,爰修正相關字眼,俾各校執行多元文化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並於 114 年度起實施新式自評表(如附件一),倘有修正意見請於 114 年 2 月 27 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Email ,無則免復。
三、此新式自評表適用於 113 學年度起學校辦理活動內容,另預計於本( 114 )年 10 月 27 日、 10 月 29 日及 10 月 31 日辦理本縣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本年度參與學校詳如附件,相關事宜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