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您好
貴校自評表尚未繳交,再請相關承辦人員確認繳交狀況,謝謝。 靜浦國小、富北國中。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6 條暨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0715A 號函辦理。
二、本中心辦理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稱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獎勵計畫,為符合實務運作情況,分為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一階段(自我評鑑)及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兩階段辦理,以瞭解本縣學校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狀況,並建構家庭教育支援服務網絡,提供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輔導等相關資訊,合先敘明。
三、承上,本( 114 )年度計有 30 所學校參與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考核結果依成績評定等第,評鑑等第為「丙等」之學校將列入下( 115 )年度複評學校。另附上本年度至 117 年度參與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學校名單供參(附件二)。
四、本計畫期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我評鑑)
1.實施對象: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繳交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4 日(五)止。
3.內容: 113 學年度( 113 年 8 月至 114 年 7 月)辦理學校家庭教育成果。
4.辦法
(1)學校填寫附件一自評表後,請將自評表核章後掃描( PDF )免備文上傳至 Google 雲端硬碟: https://reurl.cc/Larjz3 ,另檔名請以 114 年度 00 國中(小)家庭教育自評表命名。
(2)免提供自評表之佐證資料如公文、照片等,請留存學校備查,勿放置雲端或寄至本中心。
(3)有關指標二揭露個人資料部份,請以圈圈(○○)代替,以達「去識別化」之目的。
(二)第二階段(成果分享)
1.實施對象: 114 年度共計 30 所學校,詳如第二階段學校名單。
2.114 年度評鑑等第「丙等」之學校,評鑑成績不列入下( 115 )年度評比,將於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結束後函知評鑑結果(通過或不通過)。
3.場次:暫定於 114 年 10 月 27 日(一)、 114 年 10 月 29 日(三)、 114 年 10 月 31 日(五)。
4.地點: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及本縣南區學校辦理。
5.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相關事宜將於 9 月份另函通知;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時間及地點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