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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校訂定「114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請於114年9月30日(二)前傳送至本中心家庭教育Google雲端硬碟備查(免備文),餘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第 15 條暨本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辦理。
  • 請各校訂定 114 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於 114 年 9 月 30 日(二)前上傳至本中心家庭教育 Google 雲端硬碟備查: https://reurl.cc/Qa2oVM ;檔名請以「學校名稱-114 學年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以 PDF 檔方式上傳完畢。
  • 另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釋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 依 114年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觀看「家庭教育資源的使用」線上課程,計 1 小時,請貴校傳閱同仁周知。
  • 114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研習預計於 11 月 21 日、 28 日(國小暨幼兒園場次擇一參加)、 11 月 29 日(國高中場次)辦理,敬請學校先行預留時間,另案函知。
主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陳奕仁
連絡電話: 03-8462860#532
公告時間: 2025-09-01 09:38:00
最後修改: 2025-09-01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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