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131088
公告 請貴校訂定「115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 請於115年9月30日(三)前傳送至本中心家庭教育Google雲端硬碟備查(免備文),餘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第 15 條暨本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 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辦理。
二、請各校訂定 115 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於 115 年 9 月 30 日(三)前上傳至本中心家庭教育 Google 雲端硬碟 備查:https://pse.is/9gjewp;檔名請以「學校名稱-115 學年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以 PDF 檔方式上傳完畢。
三、另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釋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 ,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 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四、依 115 年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 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觀看「 家庭教育資源的使用」線上課程,計 1 小時,請貴校傳閱同 仁周知。
五、 115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研習擬訂於 11 月 13 日(國高中場次)、 11 月 20 日、 27 日(國小暨幼兒園場次擇一參加) 辦理,敬請學校先行預留時間,另案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