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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案內學校經本縣審計室查核114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核有須請辦理事項,請於114年12月19日(五)前將聲復內容函覆本府(府函另發)。

1.檢附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4 年 1 至 8 月份財務收支審核通知。

2.請核有異常情事之學校填寫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表,並請將電子檔及核章紙本掃描一併傳送至s50822963@hl.gov.tw ,並務必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五)下班前交本處彙整,俾憑函復審計機關。

主辦單位: 基金科
承辦單位: 基金科
發布者: 葉俐彣
連絡電話: 8227171*272
公告時間: 2025-12-08 17:03:00
最後修改: 2025-12-10 1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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