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第 1 次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第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等相關法規。
貳、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依親)。
參、報名資格: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肆、甄選類別及缺額:
甄選類別 |
缺 額 |
聘期 |
備 註 |
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實際到職日(實際授課當日起聘)起至113年 6 月 30日止(實際授課當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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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陸、報名、甄選時間:
項目 |
報名日期及時間 |
考試日期及時間 |
第 1 次招考 |
113/2/17(六)08:00-09: 00 |
113/2/17-09: 30 起 |
第 2 次招考 |
113/2/19(一)08:00-09: 00 |
113/2/19-09: 30 起 |
第 3 次招考 |
113/2/21(三)08:00-09: 00 |
113/2/21-09: 30 起 |
備註:考生可於各次甄選下午19時後於本校網站(http://www.yfps.hlc.edu.tw/)查詢錄取情形。錄取名額累計已達公告缺額數時,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 |
柒、報名、甄選地點: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辦公室(地址:花蓮縣富里鄉豐南村 84 號,電話: 03-8831195(傳真: 03-8832419 );甄選地點:假本校指定教室。
捌、甄選方式:
類 別 |
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 |
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1.書面審查:佔總成績 30%(學歷 10%、研習進修 80%、經歷 10%) 2.口試:應試時間 10 分鐘,佔總成績 70%。 (教育理念30%、教材編輯30%、教學應變能力30%、儀態與表達能力10%) |
玖、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拾、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驗畢當場發還;均須繳交相關證件影本一份,不退還):
(一)中華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
(二)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合格證書或進階班合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繳交資料:
(一)積分審查表、切結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請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相關表格請自行網路下載(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教師甄試(https://news.hlc.edu.tw/news/department)、本校網站(http://www.yfps.hlc.edu.tw/)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並以原尺寸列印。
拾壹、甄選報到:
一、應考人請於考試時間前 10分鐘至本校辦公室報到;考前5分鐘本校將統一舉行考試相關流程作業說明。
二、口試考試時間起1分鐘內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依積分審查分數高低依序錄取(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照口試、書面審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得分依然相同時,則由教評會開會決定之。
拾參、放榜:
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19時前,分別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學校公告(https://news.hlc.edu.tw/news/school)及本校網站(http://www.yfps.hlc.edu.tw/),請應考人自行看榜,不另郵寄。
拾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於甄選日期次一上班日上午 8 時至 10 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向花蓮
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逾期申請或程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本校於受理複查之日起2日內寄發複查結果,複查結果如確屬試務疏失,依規定重新統計總分排序公告錄取名單。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介聘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委託複查者應附委託書(受託人並應繳驗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拾伍、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次一上班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上午 10 時至 12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有議。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聘期間,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有任何異議。並依本辦法第 5 條(略以)…,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上課時間務必依排定課表進行授課,依本辦法第 15 條規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 20 節為原則。
三、本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國小每節課 336 元整、國中每節課 378 元整、交通費非跨校每學期 2,000 元整、跨校每學期 3,000 元整,並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
四、聘任期間無年終獎金及休假等措施。
五、聘任期間具參加勞工保險及提繳勞退金資格。
六、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受聘期間,應遵守本辦法第 18 條規定。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本校網站(http://www.yfps.hlc.edu.tw/)公告。
八、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九、校長、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應注意保密;其本人、配偶或前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迴避之。
十、前項人員辦理甄選事務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參加甄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十一、本校申訴電話: 03-8831195 轉 16 。申訴電子信箱: n2103@yfps.hlc.edu.t。
十二、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應繳驗醫師診斷證明【限公立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為限】)。
(二)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十三、應考人須配合防疫措施,入校應全程配戴口罩(除必要的身分確認及維生需求外),保持 社交距離,禁止應考人以外人員陪同考試,報到時應配合實聯制登記,確認有無旅遊史 或相關疫區接觸史,並接受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倘額溫高過 37.5 度(標準依中央規範)、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為「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之應考人,應配合至獨 立休息區並由本校調整應考順序及場地,避免交叉影響,本校保留是類應考人參加甄選權利。倘若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等情形者,不得應考。
十四、本簡章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本校網站。
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