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教師: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二、代課教師:聘期自113學年開學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甄選類別 |
缺額 |
備註 |
國小特教身心障礙類 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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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
1.代理實缺。 2.本代理教師為支領月薪。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普通班 代課教師 (體育) |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
1.薪資均以鐘點計,按縣府核定之鐘點費標準,每節 336 元。 2.以具有網球、籃球、羽球、桌球、田徑等專長者為佳。錄取者除任教健康與體育領域外,得另安排其他領域。 3.以具體育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4.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