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且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者。
二、甄選類別:
(一) 錄取名額: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 僱用期限:自 113 年 8 月 30 日(或依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0 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應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補償。)
(三) 按時計酬,每小時新台幣 183 元,工作時數每週約 40 小時(以縣府實際核定時數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三、工作內容:協助生活自理及教學活動並維護特教學生安全。
(一)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維護學生安全事項。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等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