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延長照顧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 1 名
(一)僱用期限:自113年 9 月 9日(或實際簽約日)起至114年 1 月 17日(每日 16-17 時、共計 91 天)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二)待遇:按時計酬,待遇每小時 183 元,每週 10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並依勞基法調整)。
(三)以定期契約僱用方式進用,學年度(期)結束或因校務需要調整人力配置時,受僱人應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三、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愛心、耐心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者。
四、報名時間:
1.113年 9 月 3 日(星期二)10 時至 11 時。
2.113年 9 月 5 日(星期四)10 時至 11 時。
3.113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10 時至 11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 電話: 03-8333547 轉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