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 112學年度第1次自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辦理。
二、第二次公告缺額(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即可報名)
(一)代理教師
1. 英語科(代理實缺),1名。
2.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代理實缺),1名。
3. 資訊科技(代理實缺),1名。
聘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註:
1.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其支薪起迄日期依實際到職日、離職日核算。
2.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四季假進行課程發展、進修研習、教學研究等活動,並配合師培課程。
(二)鐘點代課老師
1.國文科,1名。每週授課約10節左右。
2.英文科,1名。每週授課約12節左右。
以上代課教師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註:
1.代課鐘點教師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聘任,按授課鐘點以每節課新台幣378元計酬。錄取人員代課期間如代課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
2.依實際到職日起薪。
三、報名方式:區分通信報名及現場報到(時間內容詳如簡章)。
四、本公告所列為第2招日期時間,後續各招詳細日程及甄選內容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