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 111學年度第 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錄取名單如下:
(一)數學科代理教師-代理請假缺(非實缺),正取第 1名:吳志強。
二、正取人員請於 111年 10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簿封面影本等,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依 111學年度第 4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 1 次公告分 4 次招考)規定,本案【各科已錄取足額,故取消第2~4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