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2872

極重要 行政公告 有關「『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 計畫」載具管理及巡檢注意事項(含巡檢單更新)詳如說明, 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8 月 1 日府教課字第 1130149837 號函辦理
二、載具管理注意事項:
(一)請確認校內需求人員具備能夠查詢教育部 MDM 載具使用率之權限,說明如後:
1、教育部 Open ID 職稱為校長、教務主任、教導主任、資訊組長、教學組長、教務組長、資訊教師、總務主任、設備組長、研究發展組者,應已開啟查詢權限(職稱需完全相符)。
2、如權限無開啟請填報以下表單: https://forms.gle/84otMk5pfReNrGBX9
(二)建議各校建立校內之載具管理清單,供即時找尋並有效管理各載具。
(三)請各校每個月將當月未使用之「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逐台開機連網(可至教育部 MDM 查詢),確認載具皆能正常運作及接收更新檔,以避免久未使用後須花較久時間進行更新。
(四)如有出現維修換機或載具脫管查不到數據的情形,請依 113 年 3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59310 號函辦理。
三、載具巡檢事宜說明如後(113 學年度之巡檢單及自我檢視表詳參附件):
(一)廠商應於執行巡檢之 2 週前與各校連繫排定巡檢時間,且自 111 年至 114 年每學期需於學期結束前入校巡檢一次。
(二)於巡檢前,學校應先行將載具充電,維持在平時可使用的狀態,並先行標記有遇到問題且尚未報修的載具,以利巡檢時廠商協助排除問題。
(三)請各校確認,廠商入校巡檢時有詳實填寫巡檢單,並於無誤後核章,各校應於巡檢前填報自我檢視表,如有載具相關問題亦請先註記於自我檢視表中,並於巡檢時提供給廠商協助處理。核章後之巡檢單及自我檢視表學校應掃描留檔後,由廠商統一收回繳交,如有塗改處皆應蓋職章修正。
(四)請各校務必確認廠商確實完成巡檢工作,廠商入校巡檢時,廠商應確實打開機櫃清查數量,並盡可能逐台開機檢測或抽查各載具之連線、更新等情形(有問題的載具、缺失清單中的載具、派送更新失敗的載具必須逐台檢查),如遇相關疑問也請盡速通報本府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俞健恒專案助理,電話: 03-8560237#29 。

主辦單位: 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
發布者: 俞健恒
連絡電話: 03-8560237#29
公告時間: 2024-09-11 09:07:00
最後修改: 2024-09-12 08:12:33
點閱數: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