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為辦理102年本縣各級農(漁)會屆次改選之選務工作,請各級國中小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8 日府農政字第 102002075 號。
二、依據農(漁)會選舉罷免辦法及 102 年各級農(漁)改選實務手冊規定辦理。
三、有關旨揭選務工作,同意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等人員及國中小教、職員擔任基層農會及區漁會農(漁)事小組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指導員、監票員、計票員等),比照公職人員選舉,工作人員於選舉後 6 個月內給予補假一天;另於參加選務講習會得申請公假 4 小時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