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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賠償求償權之行使,請各校單位同仁參照附件配合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2 年 11 月 12 日府行法字第 102020533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單位同仁參考附件資料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專員室
發布者: 鄭丞堯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04
傳真號碼: 03-8580197
公告時間: 2013-11-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13 16:11:00
點閱數: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