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各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家長會資料請於本學年結束前舉行會議,並將會議資料於會後一個月內儘快函報本府。
一、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7 條:家長會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顧問、幹事、會計、出納等)及組織章程送請學校轉報本府備查。
※(為因應性別平等調查,各校的會長人員請加註系別欄位註解)
二、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9 條規定,家長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二次,第一次會議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四十五天內舉行,第二次應於學期結束前舉行。
三、檢附「檢核項目表」電子檔,請學校確實完成初核並經核章後,連同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及組織章程一併函報本府備查。
四、考量部分學校所製作之財務報表過於簡略,另檢附「財務報告表」範例電子檔,請依需求參照使用。(財務表如為影本請蓋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
五、檢附「檢核項目表」電子檔,請學校務必確實完成初核並經核章後,連同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組織章程、會議簽到簿共 6 樣附件資料一併函報本府備查。
六、另請尚未繳交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長會議資料的學校,請儘速呈報本處備查。
七、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長會議資料尚未繳交學校名稱:
國中:新城國中、平和國中、瑞穗國中、東里國中
國小:鑄強國小、嘉里國小、平和國小、壽豐國小、豐山國小、溪口國小、西富國小、
鶴岡國小、奇美國小、富源國小、瑞北國小、長良國小、東里國中、富里國小、
崙山國小、西寶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水源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