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各校務必配合於9月22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教育處校務系統完成填報。
※請各校務必依附件檔案格式填報所需資料後再上傳,有 2 種表格需要做填報,
1.縣(市)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縣市填表)
2.縣(市)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國中或國小填表)
請各校注意配合,請勿填錯造成他校填報時效延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94378 號函辦理。
二、除家長會費外,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爰請貴校填報「家長會費」即可,「教科書籍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請毋填報。
三、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請領。另教育儲蓄戶尚有賸餘款未執行之學校,請優先使用此款項。
四、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於本( 10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校務填報系統完成填報。
(二)無論是否申請補助,皆須上網填報。
不申請補助之學校僅需填報「縣市彙整表」;
需申請補助之學校需填報「縣市彙整表」及「各校彙整表」,
填報兩個表格時請注意申請人數及金額一致性。
(三)「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備註欄填寫單位。
(四)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並加以審核,以避免彙整資料時造成誤植,影響後 續撥款事宜,申請補助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承辦人員請詳實填具姓名、聯絡電話 (含分機),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