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本府所屬教育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年終考核清冊請於104年1月15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教育處統籌辦理〈免備文〉。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1 月 27 日府行庶字第 1030225888 函號辦理,說明二之規定及往年慣例:本縣各縣級公立學校(含縣立體育場)技工、工友年終考核由本處統籌辦理。
二、由於技工、工友年終考核 50%~75%之甲等比例限制,一般初考宜保留部分甲等名額,為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之裁量權,故甲等比例不宜超過 2/3 ,為實施等第分配,針對 103-105 年本處所屬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年終考核分配表」(附件一),共計分成 46 組,每組第 1 所學校為召集學校,負責召集考核評審會議,每年年終考核每組甲等名額以不超過 2/3 為原則,未免有遺珠之憾,得由所屬學校陳報考核提升申請表供提升參考(附件二)。
三、 103 年度如已辦理退休或專案辦理另予考核者。請勿再提報。
四、請各組召集學校儘速召開考核評審會議決定等第,並由原屬學校填具考核清冊(附件三),經逐級核章後用印,於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統籌辦理。 (免備文、相關資料留校備查免送處)
五、日前已將考核清冊送交本處之學校,如未依「103 年度年終考核分組暨甲等配額表」分配甲等人員,很抱歉!麻煩再依說明二重新辦理考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