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本府 111 年 12 月 8 日府行庶字第 1110246490 號函辦理,函說明二之規定本縣各縣級公立學校(含縣立體育場)技工、工友年終考核由本處統籌辦理。
二、由於技工、工友年終考核 50%~75%之甲等比例限制,一般初考宜保留部分甲等名額,為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之裁量權,故甲等比例不宜超過2/3為實施等第分配,針對 109-111 年本處所屬機關學校
「技工、工友年終考核分配表」(附件一),共計分成 30 組,每組第 1 所學校為召集學校,負責召集考核評審會議,每年年終考核每組甲等名額以不超過2/3為原則,未免有遺珠之憾,得由所屬學校陳
報考核提升申請表供提升參考(附件二)。
三、 110 年度退休人員如已辦理專案另予考核者,請勿再提報。
四、請各組召集學校儘速召開考核評審會議決定等第,並由原屬學校填具考核清冊(附件三),經逐級核章後用印,於 11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統籌辦理。
(免備文、相關資料留校備查免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