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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公告】申請99年度教育部精進教學計畫-子計畫三(策略聯盟、學校本位、學校社群及教師專業評鑑)之學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成果核結。

一、申請「策略聯盟」及「學校本位」之學校,請依附件檔案填寫及提供相關資料呈報成果。
二、申請「學校社群」及「教師專業評鑑」之學校,呈報之成果內容如下:成果報告包含前言、量之分析(如:社群參加人數)、質性資料與分析(如:歷次活動或會議記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或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等),以及活動書面資料與相關照片,另必須提供 1 場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影音檔。
三、檢附策略聯盟、學校本位呈報成果格式範本。
四、檢附社群及教專定期會議記錄表。
五、檢附申請之學校名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12-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5 13:33:00
點閱數: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