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送「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三次預告公告、草案總說明及草案全文,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制定之依據:動物保護法。
三、草案全文內容如附件(含總說明)。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之日起 5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 5 號。
(三)電話:03-8227431-120 。
(四)傳真:03-8221817 。
(五)電子郵件:acdc822743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