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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主責薦送「11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之「性侵害、家庭暴力及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類之有功人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9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20057304 號函轉衛福部 112 年 6 月 6 日衛部護字第 1120122044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 112 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衛福部主責薦送「性侵害、家庭暴力及、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類之有功人士,表揚名額計 1-3 名。 |
三、 |
貴單位倘有該類推薦人員,請於 112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前,先電話聯絡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承辦人 038462860*237 ,再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電子郵件信箱( max861225@hlc.edu.tw )(含建議順序名單、推薦表、機關審查意見及相關佐證資料),逾時不候。
另曾獲相同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上 5 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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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公告時間: 2023-06-29 16:54:00
最後修改: 2023-06-29 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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