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2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28666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請依簡化流程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三、非所屬學校(國立高中職、私立國高中職學校及私立大學)請檢附「經費實際支明細表」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存學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
繳回。
四、檢附非所屬學校「經費實際支明細表」。
五、未繳交學校:
高中:花蓮高工
國中:光復國中、東里國中(缺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