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基金會獎勵本縣清寒家庭學子努力向學,協助順利完成學業 ,特明款助此獎助學金。
二、本獎學金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國中每名核發 2,000 元, 國小每名核發 1,000 元。縣立學校免掣據(會計子目 CC4050 ),國立及私立學校請依核配名額及金額開立收款收據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免備文,地址: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辦理核撥。
三、各校應以公開方式遴選,按名額核配表推薦受獎學生,並作 成紀錄,以昭公信,相關申請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
四、上開款項撥付各校後,請核實發予學生,並於114 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核銷,縣立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檢附經費結報表及學生名冊(如附件 2)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收支明細表及學生名冊(如附件 2)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五、檢送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捐贈本縣國中、小善款一覽表及申請學生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