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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26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44100401A 號令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1、 |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
2、 |
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 115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
1、 |
經少年法庭裁定轉介處分、交付觀察、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之少年。 |
2、 |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
(三) |
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用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但同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機關印信)、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 1 份)。 |
3、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三、 |
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
五、 |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
主辦單位: 學管科>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5-08-14 11:58:00
最後修改: 2025-08-14 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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