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 8 月 23 日原民教字第 1120040075 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勵獎項計 11 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6 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 11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1.原住民族語言幼兒。
2.原住民族語言保母。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