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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1次自辦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籃球)甄選

◆報名類科及缺額

一、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籃球)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 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公告缺額為限。

待遇福利、服勤職責、考核獎懲等權利義務事項,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花蓮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條件

  • 年齡在 65 歲以下(47 年 2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女不拘。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16 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 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報名資格

持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籃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者。

◆報名時間(親自報名)

時間:112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 止請親自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電話: 03-8579338 分機 107 )。

◆餘等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 自強國中
承辦單位: 自強國中
發布者: 楊雅如
連絡電話: 03-8579338分機107
公告時間: 2023-05-24 08:30:00
最後修改: 2023-05-24 08:32:07
點閱數: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