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6267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涉及校舍耐震補強案件如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