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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許可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 事業作業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以 臺教高(三)字第1122201065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07022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及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田雅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 #307
公告時間: 2023-06-05 08:43:00
最後修改: 2023-06-05 0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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