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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9
✽重要公告✽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於112年7月14日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式2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
- 依據本府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5 日府教設字第 1120110080 號函辦理。
- 旨案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補助款應核實支給,並請貴校於 112 年 7 月 14 日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 檢附「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核定表」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範例)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