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2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110220191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建置轄內各校冷氣設備維護管控資料庫,以簡化本府每年盤點暨核算各校所需維護費用作業程序,本府前以公務填報(編號 6764)請各校核實填列所掌財產系統內錄案之冷氣設備財產資訊,爾後年度將按前開資訊作為各校冷氣汰換及冷氣維護費用之補助參據。 三、檢附「冷氣設備維護控管統計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