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綜(二)字第1122100128B號函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年6月30日海洋教育字第11200149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各獎項以推薦各2名為限;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3名為限,請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
四、請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臺灣海洋教育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旨揭計畫詳細訊息請參閱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一) 「2023年海洋教育推手獎」之遴選及表揚計畫(含相關表件下載處):https://pse.is/52htu7。
(二) 如有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六、檢附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