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考生應於 11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8 : 30 前報到完畢(為避免時間上爭議,請盡量於 8 : 25 前報到。 8 : 30 準時唱名),逾時未完成報到者,不得參加試教及口試。
二、於報到及進入試教、口試準備室時,請先將准考證暨身分證件交由工作人員核對身分。
三、餘注意事項規定請參閱附檔(考生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