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本校 111 學年度第 25 次教評會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二次教學支援人員錄取(第 2 次招考)錄取名單如下:
客語(四縣腔):正取葉新汝。
二、正取人員,應於112年7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份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錄取資格;如期報到者,予以聘任。